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有执行的能力而拒绝报告财产,被宣布司法拘留后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行为,但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除刑事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以内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高某某人民法院起诉。 佛山市高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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