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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污染环境案)(公开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将一般固体废物交给无资质的人处置的违法行为,因无共同的犯罪故意,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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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污染环境案)(公开版)_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将一般固体废物交给无资质的人处置的违法行为,因无共同的犯罪故意,被不起诉人郭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2020年4月27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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