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纪某某虚开发票案)_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纪某某虚开发票案)_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苍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_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苍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苍某某已上缴全部赃款,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苍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3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