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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史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史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3年2月2日起至2016年2月1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亚莉审判员 安勇审判员 姜瑞祥 书记员: 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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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有前科劣迹。被告人王立波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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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上路,造成将被害人韩某某刮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韩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被告人韩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无证据支持,不予采纳。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及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  康云联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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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驾驶机动车夜间上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造成一人死亡且被告人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已取得被害人父母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驾驶机动车夜间上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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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注意观察,未保持安全车距,造成一人死亡且被告人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可对被告人李某某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高素文 书记员:董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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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造成一人死亡且被告人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被告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杜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作出补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对被告人杜某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杜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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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郜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大货车将被害人碾压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被告人郜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郜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郜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郜某某属自首,补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自愿认罪,综合全案,对被告人郜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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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车辆将被害人张某某碰撞,造成被害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被告人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于某某是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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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车辆碰撞,被害人武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受伤,车辆损坏,被告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胡某某逃逸,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胡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武某某亲属及李某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逃逸后到交警部门投案,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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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不注意观察,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刘某某所驾电动车(周某某乘坐)尾部后逃逸,造成被害人周某某被撞后死亡、电动车损坏,被告人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被告人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晋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逃逸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谅解,对被告人晋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宁晋县司法局同意晋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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