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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某某人民检察院、李某某、来某某安某城乡客运有限公司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来某某人民法院(2015)鄂来凤刑初字第000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将本案发回来某某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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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来凤县人民法院(2015)鄂来凤刑初字第000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将本案发回来凤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吴任荣 审判员  陈 敏 审判员  滕 辉 书记员: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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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丁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未确保安全距离,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被告人丁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因原审被告人丁某为其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故上诉人平安保险随州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应予赔付。关于能否以城镇标准计算被害人赵某丙死亡赔偿金及其母亲抚养费的问题,经查: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所有证据均经一审开庭出示并质证,上诉人平安保险随州支公司也未提出异议,一审、二审期间,上诉人均未提供证据支持其抗辩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和被害人母亲的抚养费不应按城镇标准计算的请求,故一审判决以城镇标准计算被害人赵某丙死亡赔偿金及其母亲抚养费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赔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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