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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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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故意伤害案)_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故意伤害案)_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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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赖某甲故意伤害案)_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赖某甲故意伤害案)_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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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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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_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_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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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甲故意伤害案)_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甲故意伤害案)_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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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达成刑事和解的情节,又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平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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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蔡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达成刑事和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从轻及免除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平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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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达成刑事和解的情节,又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平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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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达成民事和解的情节,又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平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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