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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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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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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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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腾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腾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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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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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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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米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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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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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某危险驾驶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安士杰)(公开版)_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安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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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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