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1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支持。对被告人李某1量刑应当考虑以下情节:1、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2、过失犯罪,单方肇事,社会危害性较小;3、被告人因为本起肇事失去了妻子,身心受到极大创伤。综合考量以上情节,并为了有利于被告人今后的生产生活,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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