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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鲜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鲜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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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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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凡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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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甲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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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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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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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戚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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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骆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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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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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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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柴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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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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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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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甲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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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喻某甲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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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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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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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颜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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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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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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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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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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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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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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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辛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并且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赔偿被害人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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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故意伤害案)_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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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章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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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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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刑事和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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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故意伤害案)_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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