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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汤某甲职务侵占案)(公开版)_湖南省汉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汤某甲职务侵占案)(公开版)_湖南省汉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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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职务侵占案)_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职务侵占案)_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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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职务侵占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职务侵占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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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开版)_湖南省汉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开版)_湖南省汉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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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_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_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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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职务侵占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职务侵占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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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颜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开版)_湖南省汉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颜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全部返还其侵占资金,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平时表现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颜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汉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汉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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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钟某某)(公开版)_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案发后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5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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