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金峨供电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金峨供电辩称,案涉房产及土地并非被告金峨供电所有,不能成为售后回租的标的物,故本案系借款合同。对此本院认为,被告金娥供电提供的证据所列房产及土地不能证明与租赁物存在关联性,故对被告金峨供电的该项抗辩,本院不予采纳。设备添附于不动产之上,不会因其附着于或嵌入不动产而不再是租赁物,以此类添附、建设在不动产之上的设备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仍然属于融资租赁合同。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金峨供电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时给付租金的义务,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金峨供电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金峨供电辩称,案涉房产及土地并非被告金峨供电所有,不能成为售后回租的标的物,故本案系借款合同。对此本院认为,被告金娥供电提供的证据所列房产及土地不能证明与租赁物存在关联性,故对被告金峨供电的该项抗辩,本院不予采纳。设备添附于不动产之上,不会因其附着于或嵌入不动产而不再是租赁物,以此类添附、建设在不动产之上的设备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仍然属于融资租赁合同。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金峨供电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时给付租金的义务,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金峨供电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金峨供电辩称,案涉房产及土地并非被告金峨供电所有,不能成为售后回租的标的物,故本案系借款合同。对此本院认为,被告金娥供电提供的证据所列房产及土地不能证明与租赁物存在关联性,故对被告金峨供电的该项抗辩,本院不予采纳。设备添附于不动产之上,不会因其附着于或嵌入不动产而不再是租赁物,以此类添附、建设在不动产之上的设备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仍然属于融资租赁合同。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金峨供电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时给付租金的义务,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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