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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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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盗窃)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盗窃)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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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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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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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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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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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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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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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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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_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有自首、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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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盗窃数额刚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王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还盗窃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从宽处罚。综上,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退赔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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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惹某甲盗窃)_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惹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惹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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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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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退赃、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2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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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与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赔偿纠纷国家赔偿决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罗某某与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赔偿纠纷国家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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