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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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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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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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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康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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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沙某某)(公开版)_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沙某某)(公开版)_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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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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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_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_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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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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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寻衅滋事案)_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从犯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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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寻衅滋事案)_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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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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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甲寻衅滋事案)_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甲寻衅滋事案)_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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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乙寻衅滋事案)_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乙寻衅滋事案)_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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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寻衅滋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潘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潘某某不起诉。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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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左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如实供述、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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