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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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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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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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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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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_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_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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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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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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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_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_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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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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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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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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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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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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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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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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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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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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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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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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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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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无其他违法犯罪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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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同时无其他违法犯罪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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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2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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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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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童某某危险驾驶案)_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童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同时无其他违法犯罪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童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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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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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2020年4月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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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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