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张某某提供的欠条原件能够证明欠款事实,且被告对于欠款事实予以认可,故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予以采信。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月利率5%给付利息并承担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与法相悖,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给付2007年7月2日借款2000.00元的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利息,故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杨某某认为已经偿还了14200.00元借款本金,并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复印件证明偿还欠款,本院认为该证据系复印件,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亦无法证明其已偿还欠款的事实,故被告提供的证据及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关于利息应按照法律规定,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被告杨某某关于已偿还了14200.00元借款本金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