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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案发后已退还全部本金,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