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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姚某某等重大责任事故案)_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姚某某等重大责任事故案)_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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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姚某某等重大责任事故案)_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姚某某、陈某甲与合伙人李某丙、周某乙、巴某某在**镇**村建设粘玉米储存、加工项目。2018年8月14日上午,该粘玉米储存、加工项目的工地上进行硬化地面施工,被不起诉人陈某甲找被不起诉人陈某乙帮助连接混凝土搅拌机电源线,后负责硬化地面的工人刘某某、周某甲、李某甲、李某乙四人在搬动搅拌机过程中发生触电,导致周某甲和李某甲死亡,李某乙受伤。经巴林右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周某甲和李某甲系由于生前因被电击而死亡。但本案缺少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本案现有证据,认定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姚某某、陈某乙的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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