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齐某系聋哑人,可以减轻处罚。齐某并取得其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对齐某指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