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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诈骗案)_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诈骗案)_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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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诈骗案)_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诈骗案)_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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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龙某甲诈骗案)_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甲诈骗案)_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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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诈骗案)_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诈骗案)_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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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诈骗案)_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诈骗案)_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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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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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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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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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诈骗案)_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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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_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帮助他人虚构事实,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某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李某某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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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诈骗案)_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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