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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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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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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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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大部分履行,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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