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且取得被害方谅解,可对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一款,第七十三条 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