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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解某某、郭某甲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解某某、郭某甲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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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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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操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操某某的上述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其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操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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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袁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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