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意见成立。被告人张某肇事后委托他人电话报警,并在公安机关现场调查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请求判处被告人张某缓刑的意见,本院采纳。鉴于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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