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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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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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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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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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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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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方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方某某不起诉。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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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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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_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非法所得且作了部分退赔,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扣押在案的涉案款物随案移送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6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 对于从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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