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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湖南省长沙市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湖南省长沙市岳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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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湖南省长沙市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湖南省长沙市岳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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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湖南省长沙市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取得了谅解,系初犯、再犯可能性小,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岳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9月3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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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湖南省长沙市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龚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已退赃,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龚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岳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长沙市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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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掩饰、隐瞒所得案)_湖南省长沙市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掩饰、隐瞒所得案)_湖南省长沙市岳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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