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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涉嫌盗窃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涉嫌盗窃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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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涉嫌盗窃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涉嫌盗窃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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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甲涉嫌盗窃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甲涉嫌盗窃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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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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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涉嫌盗窃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涉嫌盗窃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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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涉嫌盗窃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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