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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_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_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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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_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_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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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_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_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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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_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_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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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甲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_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郭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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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_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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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_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具有自首、退缴赃款、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公安机关未将赃款随案移送,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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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_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赃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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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_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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