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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茅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茅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减轻、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茅某及其所属的物流公司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并全部赔付完毕,可对其从轻判处,但对其提出一审没有考虑自首情节及要求判处缓刑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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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邓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邓某事发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车主,在公安机关传讯时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主动交待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原判量刑适当。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邓某亲属通过多种途径积极赔偿、与岳阳市俊杰吊装有限公司和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70万元,并予兑现。被害人亲属出具刑事谅解书,请求对上诉人邓某从轻处罚。上诉人邓某身患××,真诚悔罪,其亲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据此对其从轻处罚。对上诉人邓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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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在事发当即自己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且被害人亲属的赔偿款已得到妥善处理,被害人亲属均表示对被告人吴某某予以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2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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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谢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并配合警察救援,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支付了被害人郑某、许某1家属部分赔偿款共计25万元,本院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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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积极抢救伤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和解,已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51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通过对被告人吴某某居住的社区调查证明,可认为对被告人吴某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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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3)楼刑一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认定上诉人李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李雨某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李雨某撤回上诉。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3)楼刑一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3)楼刑一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认定上诉人李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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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罗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五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上诉人罗某交通肇事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一审期间,上诉人罗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李梦佳的经济损失,取得其父母的谅解;二审审理期间,被害人王鹏、屈某、李某、马德芳、王某均对上诉人罗某表示谅解,可据此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岳阳市岳阳楼区司法局建议对上诉人罗某实行社区矫正。结合其犯罪情节、自首及获得谅解等情况可对其宣告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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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系交通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被告人汤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汤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黄某某经济损失1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黄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汤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可认为对被告人汤某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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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确保安全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以适当减轻刑罚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0起至2016年9月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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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邹某明知有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邹某案发后同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对被告人邹某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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