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熊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认罪认罚,系初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熊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0月29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