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福某某矿业有限公司、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版)_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刁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刁某某在审查起诉期间认罪认罚,具备从宽减少量刑情节;从被不起诉人刁某某的犯罪动机来看,其并非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是为了完成岫岩满族自治县**办**处交待的工作任务,也是为了本村的经济发展,主观恶性较小。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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