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岑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情节:(1)到案后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2)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3)已赔偿被害人林某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