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甲重大责任事故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因被害人石某某未做尸检,死亡原因不清楚,无法判定其是因劳动事故导致死亡的,无法认定石某某死亡与其坠楼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已全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并对被害人家属予以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作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朔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怀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山西省怀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贺某甲、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贺某甲、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5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6日 (院印)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并对被害人家属予以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作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朔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怀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怀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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