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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李某甲妨害作证案)_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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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强奸案)_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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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徐某某)(公开版)_五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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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高战国)(公开版)_山西省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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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薛某某强奸案)(公开版)_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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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强奸案)_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宜以罪论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襄汾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襄汾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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