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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付某某借原告李某某26600元,原被告之间形成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将款出借给被告后,被告应按约定时间还本付息,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诉至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依法应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266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以26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6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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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某某于2007年2月26日在被上诉人处申办金穗贷记卡,上诉人张某某签字确认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并授权被上诉人按照《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所列内容及方式,核查和披露其个人相关信息。双方据此形成的的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章程》第十五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需交纳年费、各项手续费和工本费”;《合约》第十条“贷记卡发生交易、费用或欠款未还时,甲方将按月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在账单日(每月10日)10日后仍未收到对账单的,应及时向甲方索要对账单,否则视为乙方已收到,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支付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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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某、唐皓兵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致远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侯某某为自然人,其为购买致远公司开发的房屋与该公司签订《上上坊认购承诺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该公司支付购房款,致远公司也出具了相应的收据,办理了水电开户。在致远公司迟延交房和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双方于2009年12月4日进行协商,侯某某依据协商意见将后院由26.65平方米扩建至50平方米,并栽种一棵桂花树。致远公司的财务账簿中也有收取侯某某购房款的相应记载。侯某某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故其与致远公司之间是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侯某某与致远公司并非只签订《上上坊认购承诺书》,而是致远公司没有将其与侯某某签订的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一份给侯某某。在本案二审过程中,致远公司破产管理人已经找到双方签订的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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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杨某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借用杨某的银行信用卡,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因此形成合法有效的借用合同关系。李某某因借用杨某的银行信用卡导致杨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审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2014年1月10日李某某向杨某转账10万元,应否抵充本案债务本金;案涉债务利息如何确定。关于2014年1月10日李某某向杨某转账10万元,应否抵充本案债务本金问题。该10万元发生在李某某向杨某借用信用卡之前,且李某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10万元与本案借用信用卡有关,李某某关于该10万元系借用信用卡的条件或保证金,仅为其单方陈述,无证据佐证,本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判决对该10万元从李某某应付利息中扣减,杨某未上诉,并请求本院维持一审判决,视为杨某对该10万元抵充利息予以认可,故一审判决对该10万元从应付利息中扣减,本院予以维持。李某某关于该10万元应当抵充债务本金的上诉理由,无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案涉债务利息如何确定的问题。本案系信用卡借用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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