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高某某职务侵占案)_山东省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0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万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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