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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肇事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谅解,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予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视本案事实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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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与被害人近亲属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已赔偿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情节,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据此,视本案事实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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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秀峰 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秀峰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被害人万某珍相撞,致万某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驾车逃逸后又返回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并且其因交通肇事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确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采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驾驶二轮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5000元”的辩护观点,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采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肇事离开现场又返回现场的行为不是为逃避法律追究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辩护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辩称“本案属于过失犯罪,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系初犯、偶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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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王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上诉人王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鉴于二审期间,上诉人王某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结合上诉人王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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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肇事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谅解,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根据本案事实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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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刘涛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民事赔偿数额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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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被告人马红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马红某在事故发生后下车拨打了报警电话,然后一直待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部门的到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马红某自愿认罪认罚,通过向被害人亲属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决定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马红某系过失犯罪、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并且本案的社会矛盾业已化解,被告人马红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马红某具有自首情节,没有犯罪前科,属于过失犯罪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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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本案中被害人未各行其道,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被告人崔某某系过失犯罪并具有自首情节,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化解了社会矛盾,决定对被告人崔某某免予刑事处罚,公诉人及辩护人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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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田某某系过失犯罪并具有自首情节,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田某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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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属自首,且对被害人李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谅解。公诉人的公诉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为打击犯罪,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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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袁某甲自动投案,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甲系过失犯罪,在犯罪后能够悔罪,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袁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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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亲属,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443538.37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122000元内首先予以赔偿,即医疗费6268.37元、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共计116268.37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甲、许某乙就民事赔偿自愿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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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付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某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付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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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告人王某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偶犯、自首、认罪态度好、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主张的医疗费3461元、死亡赔偿金411040元,丧葬费23193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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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肖宪鲁关于被告人系自首,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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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洋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因超速行驶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立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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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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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距离事故现场东侧打电话时被接警赶来的交警查获,但否认是其驾车,后在交警对其抽取血样时承认是其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被告人唐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害人宋某戊发生事故前系烟台高级师范学校职工,居住在单位宿舍,其主要收入来源和经常居住地均为城镇,应当按城镇居民计算相关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丧葬费超过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交通费酌定为300元;主张的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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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罗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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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成立,依法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打电话报警,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因双方对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产生争议,按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计算为宜;交通费酌定1000元;原告主张的其它损失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商业险,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依法承担114991.9元的赔偿责任;在商业险内的赔偿,因被告人吴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对564911.4-114991.9=449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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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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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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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洪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乐洪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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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尔基甲木参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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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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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叶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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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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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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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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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志贤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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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志贤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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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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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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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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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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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无牌号机动车辆在道路上未按规定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应当予以刑罚处罚。被告人驾驶严重超载的无牌号机动车上道行驶,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报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四十五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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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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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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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余某某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当从严惩处。被告人余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鉴于被告人余某某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余某某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余某某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宣告缓刑。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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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莒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曹某电话报警,并在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已经本院调解处理,并履行完毕,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罪行表示谅解,且被告人曹某在庭审过程中能够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均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并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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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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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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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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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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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系自首,初犯,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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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被作为肇事嫌疑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且在接公安机关通知后仍没有及时到案。虽然辩护人提供了证人李某乙、孙某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日下午被告人曾打电话向他们借钱,但不论被告人逃离现场后有何举动,均不影响对被告人逃逸行为的认定。因此,辩护人的意见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成立。被告人王某某肇事后逃逸,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但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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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法超速行驶、从右侧超车,以及违背遇行人横过道路应注意避让的义务等,行人李某在横过道路时违背在确保安全下通行等规定,从而导致人车相撞,死者因此死亡。对此,被告人何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李某承担次要责任。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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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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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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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被害人旦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确实,罪名成立。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此次事故中造成的各项损失应当由人保财险都兰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被告赔偿。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人保财险都兰支公司认为被害人的户别虽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口,但实际居住地在农村,应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意见,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的精神抚慰金,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故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应酌情赔偿被害人亲属精神抚慰金10000元较为适宜,该诉求部分予以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的误工费4500元,其虽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但误工费确已发生,根据当地办理丧事的风俗习惯,误工费按2018年上半年都兰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2058.04元,以三人七天计算较为适宜,即误工费为1407元,该诉求部分予以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的住宿费,因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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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275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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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邹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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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后在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认罪态度,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被告人陈某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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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卞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卞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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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被告人王某某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本案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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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系初犯,且事后被害方已得到了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宋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根据被告人宋某具体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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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钱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钱某某已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及被告人钱某某的认罪态度,决定对被告人钱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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