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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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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阿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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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别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别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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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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