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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季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_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