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上诉人朱某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应当认定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关于上诉人朱某红提出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1.涉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作为证据采信。案涉事故发生后,射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警赶到现场,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图,拍摄了现场照片,后询问和讯问了上诉人朱某红,询问了目击证人石某,对涉案车辆进行检测,在此基础上认定上诉人驾驶收割机上道路行驶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该收割机的收割台超宽占用对向车道且无明显标志,其行为对涉案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吴某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机动车行驶未能降低行驶速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对涉案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对较小,最终确认上诉人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客观真实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袁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上诉人袁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上诉人袁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酌情从重处罚。上诉人袁明某在原审期间赔偿被害方部分损失,但未取得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量。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理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许建兵审判员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主动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得到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认悔罪态度等因素,可适用缓刑。综上,为严申国法,打击犯罪,依据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陆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陆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信。综上,为严申国法,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顾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为严申国法,打击犯罪,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宋某某案发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安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安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安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补偿,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沈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主动赔偿被害人及近亲属的损失,得到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新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新星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新星驾车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已经赔偿受害人近亲属并且取得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新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顾某某主动报警,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为严申国法,打击犯罪,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为严申国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蒋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情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茆宝民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且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蒋某超载驾驶车辆,可酌情从重处罚。对被告人的辩护人茆宝民提出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违法,对被害人尸体检验后,被告人提出重新鉴定,公安机关未予答复,非法剥夺了被告人应享有的权利的意见。因被告人蒋某驾驶重型货车撞到被害人徐某乙,致徐某乙当场死亡,被告人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在案发后驾车逃逸,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孙某在得知被害人死亡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的妻子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拼装车辆,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二款,第七十三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上诉人薛某某主动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上诉人薛某某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关于上诉人薛某某提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判决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后果以及自首、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的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恰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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