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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妨害公务案)(王某某)(公开版)_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妨害公务案)(王某某)(公开版)_封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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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妨害公务案)_河南省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欧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其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其行为属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欧XX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形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封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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