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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艳霞与王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郑艳霞持有被告王某某、王某某出具的欠条,该欠条没有载明债权人。被告王某某、王某某辩称,该欠条是给郑宜常出具的,但二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欠条是给郑宜常出具的。本案所涉债权凭证虽没有载明债权人,但原告郑艳霞持有二被告出具的欠条,原、被告都在同一村居住,且符合民间借贷的习惯。因此,应认定原告郑艳霞与被告王某某、王某某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被告王某某、王某某应当承担向原告郑艳霞给付借款的责任。原告郑艳霞主张要求被告王某某、王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3600元(按月利率1%,自2015年1月22日起计算至2016年1月21日)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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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与高某某、张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景龙向原告于某某借款,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景龙与原告约定月利率1.2%,未超过年利率24%,原告请求利息按照月利率1.2%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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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龙某与顾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对上述原告提供的证据,虽在内容上能看出双方有利息的表述,但对借款约定以月息2%标准计算利息的依据不足,故属于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  2、对原告认为被告于2013年12月26日支付给原告的380,000元,原告表示该款是案外人朱某向某某借款3,000,000元而由被告代案外人朱某支付原告的借款利息,该事实在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经侦支队于2016年8月10日对被告“询问/讯问笔录”一份中可以证实,而案外人朱某与原告之间的3,000,000元借款纠纷详见(2017)沪0120民初20770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则表示公安部门对被告“询问/讯问笔录”中只能反映出被告通过转账交给了原告380,000元,被告没有确认该380,000元是借款利息,且已经生效的(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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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明与安徽省寿县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李建明与安徽省寿县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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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明与安徽省寿县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李建明与安徽省寿县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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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明与安徽省寿县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李建明与安徽省寿县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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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明与安徽省寿县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李建明与安徽省寿县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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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明与安徽省寿县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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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明与安徽省寿县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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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李建明与安徽省寿县国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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