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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凌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江西省寻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凌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江西省寻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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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江西省寻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寻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寻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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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江西省寻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坦白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寻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寻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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