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观察不周,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甲在案发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归案后被告人刘某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民事赔偿已实际履行,被告人刘某甲的行为亦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庭审中,被告人刘某甲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