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赵某某诉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虽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但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被告放弃对证据抗辩的权利,故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一、证据二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被告王顺祥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结合原告的举证、本院的认证,本院查明本案事实如下:2014年10月22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的借款合同,该份合同约定月利率2%,借款期限一个月,如发生纠纷由富裕县人民法院处理,此款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偿还。另查明,自2014年10月22日起至2016年2月22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的利息为人民币9,600.00元 ...

阅读更多...

朱艳萍诉牟某某、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二被告对证据均无异议,故本院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证据二,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执异字第15号执行裁定书一份,证明被告所称的在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和解协议并没有兑现,因为案外人提出异议,双方没有达成和解,假设有被告所说的协议,可调取执行卷宗,核对其内容,据我们掌握,并没有该份协议。被告牟某某质证认为,因为房屋是我名下,但里面住人的事情我们不知情,至于该份执行裁定书我们不发表质证意见,该案在执行阶段原告找到别人捎信让我们回来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当原告过户的时候,发现房屋被别人居住,当时我们就报案了。被告马某某质证认为,我与牟某某的意见一致。本院认为,该份证据是本院在(2015 ...

阅读更多...

张新军诉宋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宋某某对证据虽有异议,但被告宋某某并未向本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被告宋某某对原告提供的还款协议书并无异议,且被告宋某某认可利息按本金人民币70,000.00元计算,被告李臣虽经本院合法传唤,但被告李臣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被告李臣放弃对证据抗辩的权利,故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证据二,2015年11月9日,原告与被告宋某某共同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书,证明被告宋某某自认利息按本金人民币70,000.00元计算,原告同意被告分期还款的事实。被告宋某某质证认为,对证据无异议。因为原来借款本金是人民币50,000.00元,利息人民币20,000.00元,本息共计人民币70,000 ...

阅读更多...

刘某某与姜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姜某某、李某、李井军、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被告姜某某、李某、李井军、XX放弃对证据抗辩的权利,故本院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被告姜某某、李某、李井军、XX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及本院对证据的认证意见,本院确认本案事实如下:被告姜某某、李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9月7日,被告姜某某向原告借款1,500,000.00元,被告姜某某为原告出具一份金额为1,500,000.00元的欠条,双方约定二分利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