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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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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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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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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富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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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富民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富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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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富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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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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