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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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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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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盗窃案)(公开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盗窃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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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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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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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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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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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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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具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相关涉案款物已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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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盗窃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取得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不起诉人彭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综合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不需要判处刑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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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积极赔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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