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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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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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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沙某甲故意伤害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沙某甲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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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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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故意伤害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故意伤害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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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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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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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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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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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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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故意伤害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故意伤害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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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王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是立功,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王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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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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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尚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尚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可以从轻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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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柴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接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柴某某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并与被害人复婚,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可以从轻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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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宋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宋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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