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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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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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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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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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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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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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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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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余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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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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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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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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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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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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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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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泗阳县公安局认定的被不起诉唐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具有进一步查证的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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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积极修复生态环境、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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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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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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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积极修复生态环境、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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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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