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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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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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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_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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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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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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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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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单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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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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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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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靳某某盗窃案)_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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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_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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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盗窃案)_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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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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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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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管某某盗窃案)_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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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盗窃案)_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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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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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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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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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盗窃案)_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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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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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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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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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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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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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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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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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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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盗窃案)_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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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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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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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盗窃案)_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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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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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盗窃案)_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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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盗窃案)_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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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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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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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对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违法所得,由泗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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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盗窃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系聋哑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追回损失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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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庄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已经退赃,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庄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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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盗窃案)_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盗窃罪。结合其案发后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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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盗窃案)_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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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邸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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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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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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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涉案金额不多,且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部分损失,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泗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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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_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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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但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因对涉案风景石价值缺乏明确认知从而作出错误处分决定,其主观恶性应区别于普通盗窃行为,属于主观恶性较小;另外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被盗风景石已归还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社会矛盾已化解,社会关系已修复。综上,认定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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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胡某某等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许某某、胡某某、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不起诉人许某某、胡某某、王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许某某、胡某某、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许某某、胡某某、王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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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涉案金额不多,主观恶性不深,系自首,认罪认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泗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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