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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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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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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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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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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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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甲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甲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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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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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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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串通投标案)_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法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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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串通投标案)_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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